
最新!即日起,遂宁启动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4-10-19 13:52:33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政策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31日印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会议决议,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按规定进行补缴,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业务。
《通知》提出,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和现阶段无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可提前一个月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提供能证明无正常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离职证明等),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3年1月正常还款日前须足额偿还暂缓还款金额。
《通知》指出,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市本级、船山区、安居区视为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