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申请占79.60%!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年报来了,主力面积、人群是…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25名,2021年度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建议报告》。
(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6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885家, 净增单位605家;新开户职工4.45万人,净增职工3.03万人;实缴单位5135家,实缴职工29.76万人,缴存额58.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36%、11.34%、9.64%。2021年末,缴存总额444.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3%;缴存余额165.74亿元,同比增长10.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1年,12.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46亿元,同比增长6.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04%,比上年减少2.0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79.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万笔34.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38%、66.0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8万笔286.36亿元,贷款余额140.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3%、13.88%、11.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92%,比上年末增长0.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66笔43,918.1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28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994.01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1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92%,比上年末增长0.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54,511.77万元,同比增长11.63%。存款利息11,666.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845.3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2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26,051.54万元,同比增长9.0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896.7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28.46万元,其他26.34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28,460.23万元,同比增长14.07%。增值收益率1.81%,比上年增长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75.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9.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35.45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49.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26.6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119.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868.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实际支出)2,441.30万元,同比增长7.60%。其中,人员经费1,357.52万元,公用经费96.13万元,专项经费987.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54万元,逾期率0.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119.3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83%,国有企业占50.75%,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8%,国有企业占72.38%,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8%;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03%,租赁住房占1.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79%,其他占4.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0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25%,比上年减少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8,263.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65%,90-144(含)平方米占64.29%,144平方米以上占2.06%。购买新房占88.58%,购买二手房占11.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4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58%,30岁-40岁(含)占37.03%,40岁-50岁(含)占18.47%,50岁以上占4.92%;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6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4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28%,比上年增长18.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21年中心增设人事科,负责中心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中心干部队伍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增设后,中心内设机构数为19个(含11个区县管理部)。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2.2021年撤销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账户1个,即宜宾商业银行结算户。归集和贷款业务均由9家银行办理,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1〕2号),根据全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67元。
2.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宜住金管发〔2021〕1号),支持全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整合、业务互联互通,拓展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等业务办理渠道,打造“指尖上”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全程网办”率达87%。坚持同步发力、一体推进,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信息查询等8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2.改善服务条件。全面改善全市11个区县管理部办公服务条件,除翠屏区管理部单设服务大厅外,有8个管理部进驻所在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新设立的临港开发区管理部、叙州区管理部B区高效运行。珙县管理部、筠连县管理部搬入新办公服务场所。
3.优化服务流程。采取“减要件、减时限、减环节、增渠道”的方式,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诺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实行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业务和贷款缩期等6项贷款业务“全市通办”。打开“绿色通道”,开展延时、预约、上门等特色服务。
4.增强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流程优化等十项便民惠民行动。扎实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在全系统评选党员先锋岗、服务标兵、示范窗口(科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爱心助学、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强化渝宜两地在互认互贷、信息共享等9个方面的战略合作,在全国率先实现个人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无纸化,重庆、宜宾两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一地办”。截至2021年12月底,累计办理渝宜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115笔、金额3605.50万元。做好政务服务“百日攻坚”试点工作,将24项高频服务事项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用好信息服务渠道。畅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8个服务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促进关注用户持续增长。运用12345市民热线、便民信箱等平台,做好群众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全年各渠道服务量超1600万人次。
3.实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通过对接住建部微信小程序、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跨省通办”“一窗通办”、好差评系统等12个项目。开发了137个接口,与部、省、市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功能交互;新开发功能应用102个,建设子系统3个,提升业务办理自动化、网络化水平。与工行、农行、中信等银行进行合作,提供数据开展网络信用贷和企业信用贷款。
4.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积极推进等保测评工作,完成2个系统等保三级、2个系统等保二级备案。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对网络安全进行全覆盖检查,狠抓问题整改。全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故。
(五)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基础上,被共青团中央等23家单位评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在全国住房公积金有关研究机构联合发布的《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评价报告》中,宜宾公积金中心在全国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公积金中心中综合排名第33位。在省政府服务一体化、“一窗通”服务平台试点等工作中成效显著,被省住建厅通报表扬。翠屏区管理部被省住建厅评为四川“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6名职工被评为四川“最美公积金人”。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市级部门表彰,5名职工被市级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六)2021年中心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七)2021年中心管理人员无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况
(八)2021年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