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成长再添动力!淄博印发措施,进一步推动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
引导金融资本向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政、银、企、担”风险分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窘境将得以改善。10月25日,我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让科技信贷助力企业更好地跨越“融资高山”。
降低放贷风险 给予贴息补助
据了解,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针对的企业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管理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梳理《措施》具体内容看来,可谓含金量满满。
进一步发挥科技信贷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措施》在原有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基础上,提高了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科技信贷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将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主的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入担保机构,建立“政、银、企、担”合作新模式,完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多层次风险把控,进一步降低银行放贷风险。
提高贷款风险补偿力度。统筹各级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给予70%风险补偿;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产生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给予80%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享受贷款利息补贴。对获得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筹各级政策,分别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50%给予补贴。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给予1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最高贴息75万元。
完善科技信贷管理。鼓励银行完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审批机制,开展纯信用、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融资业务,推出更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融资压力。
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落实研发补助、创新券等科技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研活动的扶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通过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推动银企供需精准对接。
真金白银支持 为研发添动力
在同时发布的《淄博市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实施细则》中明确,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在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基础上,对风险补偿、贴息补助等政策进行优化升级。
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风险补偿对象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补偿标准为:对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备案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备案贷款不良本金损失,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45%的风险补偿,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据了解,企业按时完成还本付息后,可选择备案认定周期内的一笔科技成果研发转化贷款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标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省科技厅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的省级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10%给予补贴;在符合前两项的基础上,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超过2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10%给予再补贴;市级财政每家企业最高贴息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