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蓝田县发布政策措施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按照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六个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以及省市稳经济工作安排,全力稳经济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确保政策红利高效、便捷惠及企业,沣东新城根据《西咸新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稳投资保增长
促消费保市场
8.推动消费市场主体迅速回稳。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按经营类型、规模分档,每家给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补贴(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9.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今年6月发放1000万元专项汽车消费券,鼓励消费者在新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发放2000万元综合消费券,用于新区零售、餐饮、住宿、景区景点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面向西咸新区辖区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文旅商家和新区重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具体名单由新区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通过“第三方支付”APP投放电子消费券,西安、咸阳两市均可领取。本次消费券计划投放金额2000万元,发放两周后对未核销的消费券收回重新发放。
消费券均为通用类券,具体规格数量如下:
10.支持文旅市场稳步回暖。对新区内旅行社、分社招揽过夜游客入住新区星级酒店、限额以上酒店、等级民宿的,对相关旅行社每人次奖励30元,单家奖励最高20万元。对于承办省、市和新区重大文旅活动的新区企业或单位,按照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降成本保就业
强要素保运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蓝田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稳住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
(二)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取消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行为中的各种隐性门槛,对200万元及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下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金额不低于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减免市场主体租金。对承租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已享受一季度租金减免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尚未支付租金的直接扣减减免额度,对已支付租金的,根据承租人意愿返还租金或在下个租期内扣减,6月底前完成减免工作。
(四)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对县域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登记注册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且实缴到位资本金50万元,连续5个月正常生产经营且产生经济贡献的,每户给予3000元补贴。对连续2个月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稳住三次产业,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五)推动文旅产业复苏。在白鹿原影视城组织文旅促销活动,繁荣夜游经济。落实1000万元文旅扶持资金,以30元/间/日的标准,对全县星级酒店、星级民宿给予补助(以实际入住情况为准),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落实1000万元工业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县域内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个月增速超过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扶持特色现代农业。落实1000万元设施农业扶持资金,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建智能连栋温室补助6万元/亩、日光温室补助3万元/亩、标准钢架大棚补助3000元/亩,对原设施大棚改造提升补助200元/亩。
(八)鼓励扩大粮食种植。落实1000万元扶持资金,实施白皮松、核桃等传统规模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对于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秋粮种植面积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3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扩大投资,提高经济发展动能
(九)强化土地保障。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县级认定的重大项目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6个月内全部缴清。
(十)加快项目落地。对2022年6-9月新开工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产业类项目,年度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市级“秦创原”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十一)推进项目建设。6月起,2022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县级认定的重大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可分期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最迟1年内全部缴清。
四、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十二)鼓励促消费活动。落实500万元商贸奖补资金,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参与各类展会展销活动,对获得市级补贴的企业,再给予10%的配套奖励。支持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举办美食、美玉节等主题促销活动。允许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公共空间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允许具备条件的个体经营户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
(十三)引导绿色家电消费。落实1000万元电商扶持资金。对购买一、二级能效大宗家电,按照实际购买价格分档给予补贴,单件商品最高补贴500元。
五、稳定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四)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有暂时偿还困难的,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措施。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主体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
(十五)有效化解融资担保难题。首期筹资500万元,设立蓝田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增资400万元,扩大陕西农担蓝田办事处担保贷款风险金规模,拓宽“三农”信用担保贷款覆盖面。
(十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对2022年县域内新增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企业贷款到账本金1%的利息补贴。
六、稳定就业,兜住社会民生基本面
(十七)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将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十八)保障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对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吸纳县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劳动力、残疾人及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对在县域内创办中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创业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公租房(含廉租房)和人才公寓的租户,减免1个月租金。
(十九)促进大学生就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在原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生活补贴。签订正式录用合同的企业,在原补助每人2000元的标准上,另外给予留用单位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
(二十)鼓励企业扩大招聘。企业招用新增人员的,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人500元,同一企业上限为20万元。县域内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人1000元。
本政策由蓝田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